文:法忍法師 法性講堂住持
《地藏菩薩本願經》第七品〈利益存亡品〉對在生之人行善及迴向功德予已亡故者,有以下開示:
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以是之故,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無常大鬼,不期而到,冥冥遊神,未知罪福。七七日內,如癡如聾,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業受生。未測之間,千萬愁苦,何況墮於諸惡趣等?是命終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救拔。過是日後,隨業受報。若是罪人,動經千百歲中,無解脫日。若是五無間罪,墮大地獄,千劫萬劫,永受眾苦。復次長者:如是罪業眾生,命終之後,眷屬骨肉,為修營齋,資助業道未齋食竟,及營齋之次,米泔菜葉,不棄於地,乃至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力。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 是命終人,七分獲一。是故,長者,閻浮眾生,若能為其父母乃至眷屬,命終之後,設齋供養,志心勤懇。如是之人,存亡獲利。
以上的重點有:
1. 已亡故的眾生在「中陰身」的「七七日」內,已沒有能力行善來改善自己的來生去處,所以唯有依賴在生的親人為自己造善業,並將功德迴向給自己。
2. 已亡故者所得到被迴向的功德是「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註:正確的演繹應該是:在生的人,身體力行地去行善,他們所得的功德是那些「被迴向」/「已亡故」者的六倍。)
3. 不論是行善者和被迴向者,都是「存亡獲利」的(「存」是在世的人,「亡」是往生的人)!
常見誤解:
很多人讀到《地藏菩薩本願經》有關為亡者誦經、布施的部分,都有一個錯誤的解讀,誤以為「功德有七分之一歸於亡者,六分功德是行善者自己的」,感覺上好像是要從自己的功德中分一部分出來。雖然為了亡者,我們或許不太介意,但是這種知見卻是錯誤的;這樣的觀念實在是與佛教的因果報應論相違背。
若要正確明白這段比喻的真義,就要先了解這部分經文要是告訴亡者,這些功德不是他自己做,而是靠在世的人迴向給他。所以亡者所得的功德較小,對方所得的功德較大,在比例上可以說是亡者所得的
六倍。倒過來說,從亡者的角度,他所得功德的量,就是好比從這件事中所產生的所有功德的七分之一了!
因果報應的「同樣相應」原則:勝鬘夫人在《賢愚經》中問佛陀,為甚麼有人能長得漂亮,有人卻十分醜陋;有人十分富有,有人卻活得非常貧困?佛陀便用了四類人為例子來說明因果報應的「同樣相
應」原則:
1. 一個女人前生要是暴躁易怒,又非常慳吝,不肯以財物布施給沙門及他人,今生就會面貌醜陋而且貧賤。
2. 一個女人前生要是暴躁易怒,但卻慷慨好施,常以財物布施給沙門及他人,今生就會面貌醜陋,而又終生富有。
3. 一個女人前生要是性情平和,不易憤怒,但慳吝成性,不好布施,今生就會面貌姣好而又終身貧賤。
4. 一個女人前生要是性情平和,又肯常以財物布施他人,今生就會面貌姣好而又終身富有。
「富有」之因「布施」,「貧賤」是因為「非常慳吝」;「醜陋」是因為「暴躁易怒」,「美麗」之因是「性情平和」。在此,我們看到佛教的業力思想是嚴格的,這是以「同類相應原則」為根據,富有、貧賤、美麗、醜陋皆各有其獨自之原因,不可相混!故此,我們如果是親身行善,我們就應該得到「親身行善」的善果。我們將功德迴向亡故的親人,「亡者」之所得應該是「被迴向」的功德。
《地藏菩薩本願經》中〈利益存亡品〉所說的:「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以是之故,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無常大鬼,不期而到,冥冥遊神,未知罪福。七七日內,如癡如聾,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業受生。未測之間,千萬愁苦,何況墮於諸惡趣等?是命終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救拔。」
當中「聞健自修,分分己獲」,就是要說明我們趁自己有能力時,就應該及時行善。而且,在生時,我們所造的一切功德,都是自己收到的。但是,到了「無常」來到,我們在「中陰身」時沒有能力,便
只能像「如癡如聾」般「無奈」,要靠在世親人迴向。簡而言之,從「量」之言:在生的人,身體力行地去行善,他們所得的功德是那些「被迴向」/「已亡故」者的六倍。
普利十方的使命
文:法忍法師 法性講堂住持
對於中國佛教的儀式,現時在學術上之研究並不算豐富。近年雖有不少學者注意到中國宗教的儀式,但主要將注意力放在道教的打醮、打齋、禮斗等儀式上,少有探討中國佛教的儀式。希望本文能對這方面提供到一些補充資料。
很多漢傳佛教的法會、儀式中所蘊含的,離不開「普度」的精神,亦是佛教常說的「普利十方」。「普利」的「普」字,其實是表明佛事、法會之對象是四生六道的受苦亡靈,乃至在生的眾生、信徒。利」則是利益他們,使他們可以離苦得樂!儀式中被祭的對象,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具有豐富意義的象徵世界—幽冥世界(亦即地下世界,這並不是狹指人的死後世界,更是包括所有眾生的死後世界)。
當中,我們可以知道中國佛教的儀式是具有普利十方的意義。在科儀本之中,反映了對亡靈的救拔,亦在懺悔、祈福儀式之中反映了對人生苦難的同情。這個亦是普度法會「將使群生,俱蒙解脫」的主題。 很多佛教儀式其實可以分為三大部分,
第一是迎請上界佛、菩薩、神明臨壇加持;
第二部分是召請六道受苦的亡靈來臨法會;
最後就是為亡靈懺悔,使他們領沾功德,聽法聞經,以拔其苦,往生淨土,即便超升。
請上界眾生來臨壇場無非是請求祂們協助救度下界受苦的眾生;而請他們接受供養,亦無非是希望從中使六道亡靈乃至在生的齋主們可以領沾功德,使在生的增福延壽、受苦的亡靈可以早得超升。另外,這些儀式都是具有系統、連續的「除罪而解脫」的象徵意義。因為佛教對罪(惡業)有強烈的觀念,認為罪是會嚴重影響受苦的亡魂不能解脫。普度法會旨在普度一切有情,所以在儀式的背後除了含藏着對亡者的拯救之外,亦包含了對在生的齋主、善信除罪以福蔭齋主本身及後人的希望。
法會所建構出來的世界觀
很多佛教法會之中所指向的無非是兩個世界,一是上界眾生所身處的世界,這是包括了已離開輪迴的出世間範圍及在輪迴之內的世間範圍;另一個就是地下世界,這不是單指人的死後世界,而是六道眾生的死後世界。人雖然仍在六道輪迴之內,自身根本沒有能力可以濟度六道受苦的亡靈,但是卻在這兩個世界之間擔任了一個重要的中介角色。使受苦、無助,甚至無辦法與上界眾生溝通的六道亡靈可以得到上界眾生的幫助而得脫地獄道、餓鬼道及畜生道之苦。人之可以成為六道受苦眾生及上界眾生的中介人,完全是因為在六道的本位上,人是最值得珍惜而又最可貴的。因為人的本身,雖然可以使生命墮落下沉,但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生命昇華。若能及時把握生命,淨化自己;以佛法滋潤的生命,去建樹自利利他的功業,不為名利所牽,人生不獨可以從黑暗中而解放出來,且可超凡入聖(聖即是出世間之四聖:就是聲聞、緣覺、菩薩和佛)。
還有,在六道眾生中,地獄太苦,餓鬼饑餓不堪,哪裏會發心學佛?畜生大多是愚昧,不能了解學佛。阿修羅猜疑心大,不能堅信佛所說的話,又加上瞋恨心強,喜歡鬥爭。天國,享福都來不及,更沒有心學佛。因此,佛經說「人身難得」、「佛法難聞」,只有人最為難得,才能學佛,亦只有人才是身於未解脫之境地,但又是最有潛質超凡入聖的眾生。所以,人既在法會之擔任中介人的角色,更在六道輪迴之內,成為六道眾生的中心。再者,因為在法會之中,主要是「迎請上界佛、菩薩、神明臨壇加持」、「召請六道受苦的亡靈來臨法會」、「為亡靈懺悔,使他們領沾功德,聽法聞經,以拔其苦,往生淨土,即便超升」。請上界眾生來臨壇場是人與上界眾生的交通。這無非是請求祂們協助救度下界受苦的眾生;而請他們接受供養,亦無非是希望從中使六道亡靈乃至在生的齋主們可以領沾功德,使在生的增福延壽;受苦的亡靈可以早得超升。在此,我們可以清楚看到。
在水陸法會之中,真切地體現了人(法師)作為上界眾生(佛、菩薩等已解脫之聖眾及未解脫而有能力的神明)與下界眾生眾(六道群靈)之中介人的角色,亦即反映了人神(未解脫之神明,如護法神、天界眾生等)關係、人與三界之外的聖賢之關係;而且,可以看到人與下界眾生的關係—在為上眾生及下眾生的中介人。因此,法會所指向的並不只是現世的人世,而是遠塵離俗的上方世界及備受眾苦的地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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